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罗山、新塘街道办事处,永和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促进晋江中心城区南部地区发展,充分释放高铁站的外部效应,把握高铁经济给晋江带来的发展契机,晋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二期征收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罗山街道、新塘街道、永和镇等3个镇(街道),具体征收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受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体承担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止。其中征收第一时间段为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征收第二时间段为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征收第三时段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8日。
四、补偿标准
补偿安置标准以《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二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依据。
五、抽选房号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在次日组织抽取选房号。
六、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的,按照《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二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七、禁止事项
自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成立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三)改变房屋用途;(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擅自从事上述行为的,在征收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定。
八、强制措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土地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晋江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晋江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以《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二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依据。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咨询地点: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东园路1号);监督电话:0595—82690107。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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