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06-15 09:39
  

  罗山、新塘街道办事处,永和镇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促进晋江中心城区南部地区发展,充分释放高铁站的外部效应,把握高铁经济给晋江带来的发展契机,晋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二期征收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罗山街道、新塘街道、永和镇等3个镇(街道),具体征收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受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体承担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止。其中征收第一时间段为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征收第二时间段为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征收第三时段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8日。

  四、补偿标准

  补偿安置标准以《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二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依据。

  五、抽选房号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在次日组织抽取选房号。

  六、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的,按照《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二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七、禁止事项

  自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成立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三)改变房屋用途;(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擅自从事上述行为的,在征收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定。

  八、强制措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土地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晋江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晋江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以《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二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依据。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咨询地点: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东园路1号);监督电话:0595—82690107。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标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