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蔡徐坤微博上亿转发量幕后推手 “星援”APP被端 嫌疑人在泉落网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9-06-12 15:34
  

星援APP操作页面

星援公司大门紧闭

  明星蔡徐坤的一条微博,短时间内有上亿的转发量,警方怀疑数据造假,查明幕后推手为“星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嫌疑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北京丰台检察院批捕,在泉州落网。昨日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店,记者已找不到“星援”APP。

  事发

  “星援”半年牟利800余万元

  据《新京报》报道,在公安部开展的“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警方关注到,明星蔡徐坤的一条新浪微博短时间内被转发上亿条,数据被怀疑造假。网安部门介入调查后,查明幕后推手为“星援”APP。

  3月8日,警方锁定位于丰泽区一办公楼内的星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4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在抓捕现场,4人仍在对APP进行运行维护。23岁的蔡某某是公司的法人,负责软件开发和程序的编写。这四人通过粉丝群相识。

  据报道,“星援”APP利用粉丝给“爱豆”刷流量的需求疯狂牟利,半年内吸金800余万元。据蔡某某交代,起初他制作这个APP是为了给喜欢的“爱豆”应援,增加关注度。随着使用的粉丝越来越多,他开始想着利用这一软件非法牟利。在APP中,蔡某某制作了“明星热度排行榜”,对明星的流量进行排名。粉丝看到自己的“爱豆”排名在别人之后,更会发力继续“抡博”。

  目前,主犯蔡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丰台检察院批捕。

  走访

  办公场所大门紧闭

  昨日,记者来到星援公司所在地,此办公场所大门紧闭,摁门铃也没人应答。附近的居民介绍,该办公场所约70平方米,平日里没跟这家公司有往来,不知道具体做什么的。

  记者查询获悉,星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金100万元,蔡某某为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随后记者在几个APP应用商店搜索“星援”,发现已经找不到该款APP,但同类粉丝追星的APP不少。

  3月8日该案收网时,丰泽公安相关部门配合北京警方的抓捕行动。一位接触过该案的警务人员介绍,由于案件侦破的保密性,当时配合抓捕的人员对案情都不了解。北京警方在嫌疑人到案后做了笔录,因为案件的特殊性也没有透露其他的信息。

  律师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福建天衡(泉州)律师事务所刘宗伟律师介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律师提醒,能实际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通常是一些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有的人可能就是为了牟利,有的则可能是为了泄愤,甚至是为了显示专业才能,但是不管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特别要提醒如网吧运营业主、维护人员及广大计算机、网络从业人员这些群体,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探秘

  “粉丝的爱你不懂”

  据报道,星援APP在2018年7月上线,粉丝圈内使用极为广泛。用户可以通过该APP直接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充钱开通会员后,便可以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下绑定多个微博小号,数量从几十个到几千个不等。根据充值的钱数小号的价格也会有相应的折扣。由于微博会不断对刷量的小号进行查封,粉丝只能不断充值,再绑定新的微博小号。绑定后的大小号,可实现转发内容相同,转发数量翻倍。

  那么,明星与粉丝之间,这条通过流量打造的热度怎么产生的?“粉丝的爱你们不懂。”小五(化名)是国内某男明星的铁杆粉丝,说起粉丝们的“应援”行为,头头是道。她介绍,许多明星有庞大的粉丝团队,大部分聚集在微信群里活动,有人专门负责做数据,他们会把偶像信息的相关链接贴在群里,发动大家去转发、点赞。还有个别粉丝会自己再建粉丝群,俗称“个站”,也是组织类似活动。而这些“个站”负责人在组织转发、点赞时,经常会自己出钱或者集资通过一些APP刷票,或者购买小号分到不同的粉丝手中,每天完成转发、点赞任务,提高偶像热度排名,“星援”APP只是其中的一种。

  (记者 林加华 吴嘉晓 文\图)

标签:星援|转发量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