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 患者负担大减 惠民政策获赞
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市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的共同努力下,6月3日起,患者可在泉州公立医院按照中选价格购买25种药品,药价平均降幅达52%。
市民陈先生的父亲患有肺癌,从今年2月开始,需每日服用吉非替尼片,每月仅这一种药费就要6800多元,这对于家庭来说是很大的负担。6月3日,陈先生买药时惊喜地发现,吉非替尼片从每片200多元降为50多元,他们现在每月只需花费1600多元,少支出5200多元。他高兴地称赞说:“这项政策太惠民了,为百姓省了不少钱。”
市民吴先生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已发展到肝硬化失代偿期,需每日服用恩替卡韦片进行抗病毒治疗。6月3日起,正大天晴生产的恩替卡韦分散片从257.04元/盒降至17.36元/盒,降幅达到了93%。吴先生的每月药费负担大幅降低。
6月3日,市医保局及各县(市、区)分局组织人员到全市34家医疗机构走访调研,了解政策落地首日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记者看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等公立医院通过海报、折页、LED屏等向公众进行政策宣传,同时药房还开辟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存放区。
据悉,泉州公立医疗机构均已做好中选药品备货和医保信息系统、院内系统调试工作,患者可以购买到25种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仅6月3日一天,全市共有5813人次购买这些降价药品,总金额82.29万元,医保基金共报销82.16万元。
该政策实施后,泉州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可以购买到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据统计,此项政策的实施每年可为全市群众减少药费负担超8000万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强化对药品配送企业履行购销合同情况的监管,建立监测制度,将公立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及可替代品种的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把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院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确保惠民政策执行到位。
(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肖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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