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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男子擅自砍伐自家林木 构成犯罪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9-06-05 16:50
  

  擅自砍伐自家的林木,也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诏安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据悉,2018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期间,李某以12万元的价格向同村村民王某购买山场承包种植的桉树,并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进行砍伐,加工销售。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伐林木面积为187.5亩,被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647.25立方米。案发后,李某向县林业局提出补植复绿申请并获得批准,已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

  诏安县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其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刘龙)

标签:诏安|砍伐林木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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