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交警发布端午节假期出行提醒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9-06-04 15:54
  

  端午节小长假是上半年最后一个节日,初夏气候适宜出游,全国特别是城区及周边道路将迎来出行高峰。近日,泉州交警部门对近3年来“端午”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今年“端午”假期交通安全形势,并发布出行提醒。

  2016年至2018年端午放假期间,全市平均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6起。据了解,未按规定让行、涉酒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严重交通违法引发事故较为突出,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出行群众,驾驶人提前选择合适的出行路线,错峰出行,切勿争道抢行、随意加塞;遇适时交通管制时,请自觉服从路面民警的交通指挥。市民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请及时拍照取证后,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到所辖区域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确保道路畅通。节日期间,亲朋好友聚会喝酒几率增加,希望机动车驾驶严守“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安全准则,杜绝涉酒驾车。

  动车站周边路段提醒:

  端午期间,动车站辖区预计出现较大的车流、人流。动车站可能出现短暂滞留现象,丰泽交警将安排警力加强动车站道路巡逻。请广大市民遵守交规,配合交警部门引导。

  据了解,从东西大道进站车辆和天桥进站车辆违停在二楼平台网格线上,易造成后续进站车辆发生滞留。动车站二楼平台出站口下坡处与客运班车和公交车出口处违停,造成拥堵。若发生拥堵,交警部门将采取分流管控,确保动车站交通顺畅。此外,动车站停车场可容纳1300部小车停放,望广大市民前往动车站接送乘客时自觉将车辆停往停车场。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到动车站接送客人,请将接送车辆停往动车站(东侧)停车场,请勿违停在东西大道主干道上。

  相关交通管制信息:

  泉港:端午期间,泉港沙格村将举行赛龙舟活动,通港路沙格村路段车流量大,泉港交警将适时进行交通管制,提醒广大群众错峰错时出行,自觉服从交警现场指挥。

  石狮:一年一度的闽台对渡文化节暨蚶江海上泼水节将于6月7日(端午节)在石狮市蚶江镇隆重举行,届时将有民俗踩街、龙舟赛、海上泼水、攻炮城等精彩的民俗活动。为确保泼水节期间蚶江镇区周边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石狮交警制定了海上泼水节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届时将对蚶江镇区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根据相关活动的安排,石狮交警将于6月7日8:00—17:00对蚶江镇区周边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镇区主要干道将采取单向通行限制,具体如下:

  1、裕园路为泼水节入口通道,道路两侧严禁停车,滨海路和沿海大通道为出口通道,道路两侧需按车头统一朝向港口大道按顺序停车;沿海大通道往港口大道方向有一临时停车场,可容纳200左右部车辆停靠。

  2、港口大道与沿海大通道交叉路口及港口大道通达电子公司交叉路口,作为本次活动的主要出口,车辆禁止驶入。

  3、石蚶路蚶江环岛周边道路单向限行,行经环岛车辆禁止驶入安仁路(原蚶江新大街)和石蚶路。

  4、莲锦路石狮北高速出口灯控路口往锦江村路段单向限行,禁止车辆驶入。

  温馨提示自驾游的司机进入活动现场的路线:

  从石狮大道过来的车辆可行驶至石蚶路,沿石蚶路行驶至蚶江工商所附近根据指示标志进入裕园路到达活动地点。

  从港口大道过来的车辆可行驶至文虎路灯控路口左拐,沿文虎路行驶至裕园路根据指示标志到达活动地点。

  从石狮北高速出口过来的车辆可沿蚶江大道行驶至石蚶路交叉灯控路口左拐进入,沿石蚶路行驶至蚶江工商所附近根据指示标志进入裕园路到达活动地点。

  敬请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泼水节当日的道路交通管制具体实施措施,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共同营造畅通、有序的泼水节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整治方面:

  端午节期间,泉州交警部门将严查超员、超速、酒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将依托岗亭、执法检查站、临时执勤点等,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车、旅游客车、重型货运、自驾游车辆等重点车型的路面检查,以及各民俗活动、旅游景点、大型商场等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严查酒驾醉驾毒驾、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将加强微型面包车、摩托车超员、酒驾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标签:交警|端午节|出行提醒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