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院多维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风险可知救济可期保障可及
——我省法院多维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不久前,福州市中级法院批准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这意味着这家曾经的明星企业在历经破产重整后迎来了“凤凰涅槃”……
“让‘僵尸企业’有序离场,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重获新生。”我省法院把开展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作为2019年全省法院“七大行动”之一,严抓实推。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企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摆脱思维惯性和传统路径依赖,以思想的破冰促进行动的突围,赢得发展先机,真正让企业和企业家知经营风险、可合法预期、得充分救济、有安全保障,对福建司法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表示。
思想破冰 优化营商环境
4月30日,福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吴迪等多名企业家代表走进省法院,参加省市两级法院同步举行的司法护航民企体验日活动,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工作进行零距离体验。企业家们了解我省法院服务保障民企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后,普遍感到这次体验活动“直观、清晰,感受不同寻常”。
我省法院“五商”原则彰显的司法智慧,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福建代表热议的话题。
我省是民营企业大省,民营经济占全省GDP近七成。保护民企就要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打破各种政策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为民企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此,全省法院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掌握各类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最忧、最急、最盼的司法需求,在此基础上出台更多暖企惠企司法政策举措。
早在去年初,省高院就提出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的“五商”工作思路,着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年来,省高院通过年度府院联席会议,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共同研究部署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和司法保护;院领导带队登门走访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民营企业家代表等,共筑营商创业“大舞台”和亲清互动“朋友圈”。
陆续出台《关于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等指导性意见,从依法定罪处刑、强化产权保护、慎用强制措施等方面落实落细司法举措,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这些指导性意见紧紧聚焦当前民企发展的痛点、堵点与盲点,彰显司法谦抑、审慎和善意的理念,及时向社会传递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导向。”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告诉记者。司法理念的更新,保障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企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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