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非法向河道倾倒化工原料200公斤 相关责任人将被拘留并处至少10万元罚金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05-26 12:03
  

  晋江新闻网5月26日讯 24日,晋江经济开发区联合环保、公安查处一起非法向梧垵溪英塘支流倾倒化工原料的案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拘留,并处至少10万元罚金。

  当天下午,记者在梧垵溪帮尾桥下游食品园段看到,河面上附着有一层乳白色油状物质和大量泡沫,开发区组织保洁人员正在开展截流打捞清污工作。

  据了解,23日下午,开发区河长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英塘支流水体颜色呈乳白色,经过3个多小时的仔细排查,终于在英塘支流上游河道沿岸一处雨篦井口发现了白色污染物源头。随后,开发区河长办协调灵源派出所调取事发地段路面的视频监控发现嫌疑人和车辆倾倒化工原料的画面。当晚10时许,派出所民警和环保直属二中队执法人员在安海追查到一辆小型货车以及嫌疑人何某(62岁,男)和杨某(57岁,男),查获嫌疑人和车辆后,遂将嫌疑人带到事发现场进行指认,并对英塘支流雨篦井及周边残留物进行取样,送晋江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同时,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倾倒的化工原料主要是硅油,少量软油精,总重量约200公斤。据嫌疑人何某供述,23日11时许,他联系货车司机杨某,将存放在仓库的10桶化工原料运载到周边化工厂,但因存放太久,桶内原料已经变质,化工厂老板只收购桶,于是他便带着杨某开车到英塘支流一处雨篦井倾倒原料,随后将空桶卖掉,获利330元。

  “倾倒的化工原料严重污染了梧垵溪水质,水样经检测,发现COD和氨氮两项指标严重超标。”开发区环保执法二中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何某未经许可利用货车转运污染物倾倒河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将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同时还将被处罚金至少10万元。此外,货车司机杨某也要负连带责任。

  “我以为这种化工原料对人无害,却忽略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真不应该。”何某后悔不已。

  接下来,晋江经济开发区将继续组织保洁人员对梧垵溪下游开展截流打捞工作,争取将污染降到最低。

  (记者_黄伟强 文图)

标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王婷婷王婷婷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