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扶持力度 打造影视全产业链
政策解读之《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前,晋江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较大幅度增加对来晋拍摄影视作品的扶持力度。
政策亮点
对展现晋江市的镜头达到40%以上的时长,在全国知名院线或中央电视台和国内一线省级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播出,且能增加晋江知名度、美誉度的影视作品,给予生产方在晋江市产生的场租、租赁设备和服装道具、置景、聘请群众演员、后期制作、食宿交通等费用30%的资助,单部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未在晋江市注册的,按院线电影不超过30万元,电视作品不超过20万元给予拍摄资助。对在晋江市注册、在其他省级卫视播出的电视节目,按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拍摄资助。
对向影视剧组、影视公司在晋江取景、摄制期间提供协调拍摄场景、服装化妆道具、群演、摄影棚(含道具置景)、影视器材租赁、后期制作等专业服务的晋江影视产业服务企业,按照专业化服务收入税收的50%给予补贴。
部门解读
晋江市文改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加大对来晋拍摄影视作品的扶持力度,主要是为响应晋江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设特色文创影视基地,引进培育娱乐影视等龙头企业”要求,影视产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也对旅游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会有较大的提升和带动。
据介绍,往年的政策主要侧重在影视的播出奖励,今年政策的扶持力度主要侧重在整个产业链条的打造和扶持,从来晋拍摄到后期制作,从播出到本地机构提供相应服务,都会有相应的奖励政策。据悉,去年,晋江已新注册四家有影视拍摄资质的公司。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还有不少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文化原创和传统手工艺生产、深化对台对外交流合作等奖励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近年来,晋江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1000多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培育打造了一批文化产业园区、企业、人才和活动。晋江全市现有洪山文创园、三创园、五店市和包装印刷基地等4个政府主导的市级文创园区,以及利郎文创园、婴童文创园、兆泰文创园等多个民营文创园区,初步形成“三园一基地多节点”的文创产业发展格局。全市现有泉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30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3家,“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企业1家(艾派公司)、“福建省最具成长性”企业1家(纸匠公司),2家企业(咭咭、熊仔)通过国家动漫企业认证。2017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55.9亿元,连续多年位居泉州市首位。
(记者_董瑞婷 董严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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