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党员干部须带头
晋江印发《关于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通知》
晋江新闻网5月6日讯 日前,晋江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乡村振兴出一份力。
通知要求,镇(街道)党(工)委要制定“八无”整治清单;村(社区)党组织要把“八无”整治清单分解给“两委”成员,将环境卫生整治、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
党员要主动认领“八无”整治清单,纳入“三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驻地村(社区)商议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职党员参与居住地小区人居环境整治活动。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引导企业落实环保环卫责任,带动员工切实增强环保环卫意识,协同驻地村(社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
示范带动要先行。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系统党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人居环境整治为主题的“党员义工进村社”活动;做好“领头雁”示范对象、培育对象所在村(社区)与本镇(街道)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重、成效差的村(社区)结对共建工作。
村(社区)党组织每月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主题党日活动,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都要参与。通过村(社区)老人会、团组织、妇代会和中小学校,组织老人、青年、妇女、学生等群体,以宣传、劝导、监督、募款等不同方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要带头做好自家农田、房前屋后、企业的清洁工作。党员干部带头整治裸房,带头挂钩至少1户农村裸房整治点、人居环境整治困难户。
在强化宣传引导上,各领域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干部要走村入户,宣传学习人居环境整治应知应会知识。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强化宣传,营造“输人不输阵”氛围;至少建设一条乡村党建文化走廊,展示乡村党建工作特色、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干得好才能用得好。在强化激励保障上,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六个考核范围。在强化监督检查上,要求“八无”整治清单所列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公示更新,接受监督评议。对整治成效差的村(社区),在达标创星活动中原则上应定为后进,问题特别突出的要列为“奋蹄马”薄弱村(社区)进行重点整顿。
(记者_陈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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