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9-04-30 16:03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提出,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决定对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修改注册建筑师条例1个条款,对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的学历层次作出进一步规定。

  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个条款,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三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不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并取消卫生验收。

  四是为与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慈善法相衔接,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作了相应修改,明确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具体操作,删除了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标签:李克强|国务院令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