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9-04-29 18:49
  

  新华社福州4月29日电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一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志权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标签:受贿|曾志权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