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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考生可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5月8日至10日申报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04-29 10:14
  

  晋江新闻网4月29日讯 昨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2019年,我省12类考生可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这12类可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分别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8日至10日,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时,考生需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记者_蔡红亮)

标签: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申报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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