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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添实践样本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04-08 08:04
  

唤醒闲置土地 村里“腰包”鼓起来

  晋江新闻网4月8日讯 日前,晋江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总结晋江改革实践样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

  “这块闲置了10多年的土地,刚好符合《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的入市条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我们用该地块做股份,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来建厂房。”在安海桐林村,一块面积达到5307平方米的村集体存量土地正在被激活,村党支部书记黄明证说,目前,他们正和两家制造业企业在沟通相关事宜,待办理完不动产登记,完成报建手续后即可施工建设,“预计一年分红20万至30万元,我们将用于村幼儿园、办公场所、道路硬化等方面的建设”。

  2016年底,晋江被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任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探索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不同实践样本。”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晋江共完成23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126.28亩,成交金额4081万元。

  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晋江再次出台相关文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或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异地调整,通过入市办理用地手续,采取村集体自主开发、村企联建、村民入股开发建设等模式,建设农村电商、物流、标准厂房、农贸市场、乡村旅游等项目,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经营非常好的中小企业遇到了用地审批和融资难题。”该负责人介绍说,针对中小企业用地无产权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晋江在试点工作中探索新方法,对现状已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各类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可以按照《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入市交易,由土地竞得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入市有偿使用合同。

  目前,晋江正对全市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实施意见》,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入市试点工作管理范围,依据相关规划明确入市用途,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置后可以入市。

  “已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设立除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限制条件。”该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将着力破解中小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的集体建设用地资产权属不清、无法入市交易的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_阙杨娜)

标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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