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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体检”

www.ijjnews.com   福州日报  2019-03-28 15:28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7日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8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公民和组织均可就本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实名提出审查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据统计,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省政府和设区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19件,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04件。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19件政府规章和2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研究,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审查和纠正。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对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或者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制定机关不予纠正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表示,公民和组织实名提出审查建议,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福州市五四路25号,邮编350001)。

  (记者 李白蕾)

标签: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稿源: 福州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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