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跨越:西藏民主改革60年
六、推进了各项事业发展
民主改革实现了西藏由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跨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仅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促进了西藏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而且极大地推动了西藏社会全面进步。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60年来,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幸福指数大幅提升。民主改革前,广大农奴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民主改革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9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50元。持续推进农牧民安居工程、民房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搬迁、小康村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全区城乡群众普遍住上安全适用房屋。积极推进能源结构改善,拉萨、那曲、阿里、林芝等4地市所在地,9个县城建成了集中供暖工程并陆续投入使用。越来越多的人过上了暖冬。全区乡乡通光缆、乡乡通宽带,行政村通宽带率达到85%,行政村移动信号实现全覆盖。
现代化耐用消费品普及程度及档次大大提高,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移动电话、家用汽车等消费品逐渐进入普通百姓家庭。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递方式与全国乃至世界同步发展,已经深入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城镇建设不断推进,到2018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1%,以拉萨为中心、以市(地)所在地为支点,以县城、边境城镇、特色文化旅游城镇为网络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
民主改革前,由于经济落后、新生儿成活率低、医疗条件差、僧尼人口比重大等因素,西藏人口增长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经过60年的发展,西藏人口由1959年122.8万人,增长到2018年343.82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西藏人均预期寿命从1959年前35.5岁,提高到目前的68.2岁。在国家统计局和中央电视台等联合举办的“CCTV经济生活大调查”中,拉萨市连续5年被评为“中国幸福指数最高的城市”。
——文化事业呈繁荣局面
旧西藏,对于百万农奴而言,文化生活极度贫乏。60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全力保护和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使西藏文化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繁荣,西藏各族人民享有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西藏先后建立起劳动人民文化宫、拉萨及各地区电影院,成立了西藏歌舞团、藏剧团、话剧团、各地市民族艺术团和75个县(区)艺术团、2400余支乡村业余文艺队等文艺演出团体,深入到农村、牧区,为偏远乡村送去社会主义新文化。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打造了《洗衣歌》《逛新城》《太阳的女儿》《共同家园》《六弦情缘》《天路》等一批文艺精品。大型实景剧《文成公主》、民族歌舞《幸福在路上》《寻找香巴拉》等一批文化产业演艺项目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双丰收,成为西藏文化旅游的靓丽名片。截至2018年底,全区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7.1%和98.2%。基本实现市(地)有图书馆、县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有文化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文化室、农家书屋、电影放映室。全区文化产业年产值达46亿元,国家、区、市(地)、县四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达234家。
藏语言文字得到保护和发展。藏语文在政治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西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藏语文使用已步入信息化,藏文字符计算机编码已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国家在保护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同时,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关于“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的规定,在包括西藏等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公民中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西藏先后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大量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资金50多亿元,对全区5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61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建设。以拉萨老城区保护为例,拉萨市严格依法对有1300多年历史的八廓街古城进行保护改造,统筹考虑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吸收融合和展现藏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元素,听取社区群众、寺庙僧人、传统艺人的意见和建议,多次组织群众代表实地参观指导活动,切实保护了拉萨的老城区文化。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藏戏、格萨尔和藏医药浴法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9项、代表性传承人96名,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460项、代表性传承人350名。布达拉宫等4个单位列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91函古籍列入全国珍贵古籍。
随着西藏的日益开放,西藏文化也逐步走向世界。西藏文化周、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等成为向世界展示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平台。西藏还派出各种艺术团组,到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演出、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
——教育事业实现了大发展
在旧西藏,接受教育的绝大多数是贵族子弟,占总人口95%的农奴没有受教育的权利,青壮年文盲率高达95%以上。民主改革后,昌都小学、拉萨小学、拉萨中学、西藏公学等规模迅速扩大,各个地区、县陆续建起中学、小学,大部分乡、部分村建起了小学。1961年,西藏第一所师资学校拉萨师范学校正式开学,此后,西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藏医学院(现藏医药大学)、西藏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也相继建立。目前,一套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的比较完整的现代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各族人民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
民主改革后,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西藏地方的有关法规,对学习、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双语教学体系。目前,西藏所有农牧区和部分城镇小学实行藏语和国家通用语言同步教学,主要课程用藏语授课。中学阶段也同时用藏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截至2017年,西藏共建成幼儿园1239所,小学806所,各级中学132所,高等教育院校7所,各级各类学校毕业人数从1959年的1.8万人增加到53万多人。内地办学成效显著,现有21个省市办有西藏班(校),累计为西藏培养输送中专以上人才3.6万余人。1985年,国家开始对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实行“三包”(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费用)政策并18次提高标准,“三包”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起,西藏全面落实15年义务教育免费“三包”政策。2018年,西藏小学净入学率和初中、高中、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5%、99.5%、82.3%和39.2%,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5年。
——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
经过60年的发展,西藏彻底摆脱了医疗卫生落后的局面,基本实现了与全国同步发展,各族人民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医疗服务、妇幼保健、藏医藏药、疾病防控等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原有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全区性传染疾病基本得到控制,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幅下降。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级、市(地)级医院和71个县级医院陆续得到改扩建,覆盖城乡的自治区、市(地)、县、乡四级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农牧区医疗制度为例,西藏一直对农牧民实行特殊的免费医疗政策,以免费医疗为基础,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尤其是在党中央的特殊关怀下,实施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集结全国知名三甲医院支援自治区人民医院和七市(地)人民医院,助推西藏医疗卫生事业实现加快发展。
藏医药得到有效传承和发展。各市(地)、县相继成立藏医院,并不断规范藏医诊疗标准。“十二五”(2011-2015年)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整理了中国29个少数民族医药文献资料150部,其中西藏承担了20部藏医药文献整理和10项适宜技术筛选工作。2018年,“藏医药浴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18年底,西藏共有50所公立藏医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2412张。
目前,以拉萨为中心,辐射全区城乡的中医西医藏医相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区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547个,床位16787张,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19035人,分别比民主改革前增长24倍、35倍和23倍。全区孕产妇死亡率由解放初期的5000/10万下降到2017年的102/10万,婴儿死亡率由430‰下降到10.38‰。
——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旧西藏,即使在首府拉萨,都有大批无家可归的乞讨者。和平解放后,西藏工委曾通过发放救济粮对生活贫困者进行救济。民主改革后,西藏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全区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为主体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数达370.7万人次。2017年,全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共计375331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共计532326人次,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共计842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共计14342人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共计30577人。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待遇水平全国领先。加大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西藏74个县(区)年满60周岁的人都能领到基础养老金,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共计283647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30万元、20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西藏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保持每人每年4450元,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40元。
七、加强了生态文明建设
西藏地处地球第三极核心区。保护好西藏高原生态环境,对于保障全球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战略意义。多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始终把保护好高原生态环境视为头等大事,持续推进有关工作。
——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旧西藏,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基本处于被动适应自然条件和对自然资源的单向索取状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凸显出来。对此,从中央政府到西藏自治区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早在1975年,西藏自治区就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3年正式成立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此后,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西藏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目前,西藏陆续出台《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并相继出台了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指导意见,如《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关于着力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为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退耕(牧)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等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对易造林地区按照“人均5棵树,消除无树户、消除无树村”的目标,大力推进全民植树。
——生态保护区面积不断扩大
自1988年建立第一个珠峰自然保护区以来,西藏已建立47个各类自然保护区(国家级11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建立了22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级1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转移支付县达36个;建立了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9个国家森林公园、22处国家湿地公园以及3个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持续加大投入,对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实施生态补偿。2001年以来累计兑现森林、草原、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各类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16亿元。
——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
西藏先后实施了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和“两江四河”(雅鲁藏布江、怒江、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狮泉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生态保育效果显著。目前,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2.14%,森林面积1602.42万公顷(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森林蓄积量22.83亿立方米;全区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45.9%,天然草原面积8893.33万公顷,湿地652.9万公顷。西藏有141种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96种西藏特有动物物种、855种西藏特有植物物种、22种西藏特有鸟类物种,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全区藏羚羊由20世纪90年代6万余只恢复到目前的20万余只,藏野驴由5万多头恢复到8万多头,黑颈鹤由3000余只发展到8000余只,野牦牛由7000余头上升到10000头左右。
——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西藏持续实施了流域综合治理、农村与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矿污染防控等系列环境保护工程,组织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综合治理,积极开展那曲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有效保护了西藏的碧水蓝天。西藏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在全国率先建设了江河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了对纳木措、羊卓雍措等重点湖泊流域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在国家支持下,西藏不断推进美丽宜居城镇建设,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区共建成106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89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241.9吨/日,转运垃圾471.3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16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7.4万吨/日,配套污水管网长度达903.42公里,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91.38%,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1.1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城乡社区绿化美化,着力解决垃圾分类处理、噪音污染处理、污水排水、秸秆焚烧等问题。2010年以来共安排资金60.35亿元,开展6223个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了环境质量。目前,西藏主要江河湖泊基本处于天然状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7%。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5%,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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