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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通过种种手段侵夺父亲财产 父亲寒心怒撤房产赠与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9-03-21 17:19
  

  母亲去世后,女儿因经济方面的原因不断与父亲发生冲突。谎称房屋产权证遗失,通过登报补办,取得父亲赠与房屋的控制权;在家族企业里,通过各种手段侵犯父亲权益,被当地检察机关起诉……心寒之至,父亲起诉女儿,要求撤销房产赠与,获得了厦门法院支持。

  2003年,阿贵在厦门购买了房产。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阿贵将位于厦禾路的一处房产登记在了女儿小燕的名下。之后,房屋产权证一直由阿贵保管着,房屋的出租、管理等也由阿贵负责。

  然而,父女关系因各种原因恶化了。2012年,小燕通过在媒体刊登房屋产权证遗失声明,补办并领取了新的产权证,实际控制了该房产。在补办房产证的前后,父女反目,在境外对簿公堂。原来,小燕等人通过各种手段抢夺父亲在家族企业的控制权,涉嫌伪造公共文书,被境外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女儿的行为让老人寒心。阿贵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思明法院,主张撤销讼争房产赠与。思明法院一审认为,讼争房屋由阿贵出资购买后直接将产权登记在小燕名下,应视为阿贵对小燕的赠与。《合同法》规定,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该案中,讼争房屋一直处于产权人与占用人暂时分离的状态。在明知阿贵占有房屋收益并保管产权证的情况下,小燕又通过登报方式谎称产权证遗失并补办,侵害了阿贵的权益。另外,在家族企业中,小燕伙同他人通过各种方式意图夺取阿贵对公司的控制权,亦是对阿贵权益的侵害。

  思明法院认为,小燕作为女儿,通过种种手段侵夺阿贵财产,对阿贵精神造成了沉重打击。阿贵要求撤销赠与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他名下,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思明法院一审支持了阿贵的主张。

  厦门中院二审就中国法院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一审送达程序是否违法、讼争房产是否为阿贵对小燕的赠与、小燕是否存在侵犯阿贵的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认定。最终,中院二审驳回小燕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标签:房产|财产|侵夺|赠与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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