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德化“鼎盛金融”不再鼎盛 首恶获刑五年半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9-03-19 09:35
  

寇某某等4人涉恶获刑

  位于德化县龙浔镇的“鼎盛金融”公司,这次再也鼎盛不了了——包括老板在内的4人因涉恶,昨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罪,其中首恶寇某某获刑五年半。

  法院查明,2017年12月份开始,寇某某、林某耀、陈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龙浔镇瓷城大厦后街18号店面设立“鼎盛金融”公司,开始在德化县城区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及非法讨债,形成一个以寇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某耀、陈某某为重要组成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去年3月份,被告人林某鹏加入该犯罪集团,并作为该集团的重要组成成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该犯罪集团形成以来,寇某某制定了公司人员分工、放贷对象选择、放贷操作流程,以及讨债流程、方式等规章制度,并组织或授意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对未按约支付高额利息的客户及保证人实施非法讨债。一伙人先后对周某、郭某、林某等10名被害人采取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去年9月6日,寇某某、林某耀、林某鹏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11日,陈某某向德化县公安局投案。

  经审理,法庭认为,寇某某、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德化县城区发放高利贷及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讨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寇某某为首,林某耀、陈某某、林某鹏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因素,一审判处首犯寇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林某耀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林某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公照 文/图)

标签:扫黑除恶|高利贷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