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闽清送法入村居 292个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签约

www.ijjnews.com   福州新闻网  2019-03-10 08:36
  

  福州新闻网3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欧阳进权 通讯员苏雪容) “黄律师,你等等,我还想问你一下……”近日,一位村民追出来拉住“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黄夏冰律师咨询问题。原来,当晚闽清县司法局梅溪司法所邀请黄夏冰参加梅溪镇建兴村村民代表大会,详细讲解有关土地征迁、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针对村里纠纷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村民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闽清全县16个乡镇的292个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签了律师进村(社区)法律服务协议。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挂钩联系乡(镇)”等制度,闽清基层群众不出远门,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这是闽清县创新基层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由该县司法局推出,通过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人才资源,依托已设立的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站(点),打造老百姓身边的“法律诊室”。受聘的法律顾问团队不少于3人,派出的执业律师至少有1名是福州市或闽清县法律顾问智库成员并且能够熟练听、说闽清本地语言,法律顾问团队每月每个乡镇不少于1次进村(社区)法治宣传,为村民提供法律宣传、咨询等。他们除了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到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站(点)开展服务,还不定期下到村里,为村民提供法律宣传咨询等,如果群众有特别需求,法律顾问还会上门服务。

标签:社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稿源: 福州新闻网  编辑: 谢希源谢希源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