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发文,这些证明不用开了!
www.ijjnews.com  东南网综合 2019-03-01 10:42
福建省公安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和“我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直接取消”的原则,决定对福建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4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精神,将公安部决定不再要求提供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3项)、取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项)和我省取消的证明事项(1项)一并传发。
这些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
福建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标签:公安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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