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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34张他人银行卡入境 男子获刑1年又罚2万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02-16 11:26
  

  晋江新闻网讯 男子林某从菲律宾携带34张他人银行卡入境,在泉州晋江市国际机场被海关人员查获。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林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林某,男,1984年出生,石狮人。2017年10月,林某随身携带34张他人银行卡、26张身份证及若干U盾、电话卡,乘坐飞机从菲律宾马尼拉到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入境时,因非法携带多张他人银行卡,被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办法官提醒,帮忙携带、转移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不仅破坏银行卡市场秩序,还直接影响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刑事案件的侦破及事后追赃,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陈晓颖 尤燕玲

标签:入境|获刑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吴美斌吴美斌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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