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明确创建“路线图” 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日前,市府办印发《泉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创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力争到2020年泉州市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坚持五大原则
锁定创建目标
近年来,泉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泉州市对照《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该《规划》,今后将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保障基本、促进公平,城乡联动、突出基层,共建共享、社会参与,创新机制、提升服务等基本原则。
到2020年,全市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指标将达到或超过《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公共文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公共文化制度规范完善,拥有覆盖全市的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供给和文化服务、高效优质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机制、规范持续的组织支撑和保障机制,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在全国具有良好示范意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制度设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经验与成果。
明确任务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按照《规划》,泉州市今后将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重点攻坚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资源整合转化利用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等3个短板,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投入保障、社会参与等3个机制。
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是今后的首要任务,将进一步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推进市、县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强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今后的另一大任务是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将在全市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深入开展文化下基层、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和文化关爱工程;完善流动文化服务和总分馆制建设;加强数字文化建设;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交流与合作;实施“一县一品”特色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等。
分阶段实施
确保示范区创建成功
据介绍,《规划》的建设周期为2018年—2020年,分阶段实施确保创建成功。从即日起至2019年8月为全面创建阶段,泉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创建标准和泉州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逐项对照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服务供给、组织支撑、保障机制等均达到标准要求,制度设计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做好国家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查迎检工作。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为整改提升阶段,按照国家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查结果,对全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进行整改提升,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标。
2020年3月起,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并总结创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形成创建报告上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全力以赴迎接评估验收。
在创建过程中,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协调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同时,泉州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创建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着力营造全市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记者 陈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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