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开展集中宣判 25个涉黑涉恶案件170人获刑
昨日,按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等15个基层法院对25件170人涉黑涉恶案件开展集中宣判。
昨日上午,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郭某等8名被告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郭某等8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工合作,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郭某伙同被告人潘某利、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路贷”模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郭某还纠集被告人潘某利、覃某、郑某东、赵某焰、赵某、谢某尖、郑某等人,多次采用上门喷油漆、写大字、堵锁眼、打电话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债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采用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郭某等8人在犯罪中的主从作用、认罪悔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郭某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到一年不等。
同日上午,永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等9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和被告人杨某甲等2人聚众斗殴两起涉恶犯罪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等9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形成一个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要分子且组织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杨某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提供场所和赌具,组织他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某、温某某、林某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某甲、袁某某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据此,永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法院坚持高位推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全省法院判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59件1688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刑率达50.49%,判处财产刑8542.33万元。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周瑞壬 胡丽丽 岳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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