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出台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设置市级党委机构14个、政府机构33个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南平市机构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南平市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近日,南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南平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南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等内容,确定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7个,其中党委机构14个、政府机构33个。同时,方案明确要统筹推进市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市级各项改革任务。今年12月底,南平市要基本完成市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办公场所调配、公共科室集中办公等工作;明年3月底,基本完成涉改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各涉改部门要成立协调小组,坚决贯彻落实改革任务。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精心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职责划出部门与划入部门的主动对接,精心组织涉改部门“三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要扎实做好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业务工作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出现监管空白,确保职责正常履行。
(记者 卢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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