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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被换三次女子诉求退费 法院判定健身馆应退费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8-12-18 18:40
  

  在购买健身卡及私教课后,教练却频繁离职变动,一女子愤而起诉健身馆,欲退回相关费用。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办年卡健身教练频离职起纠纷

  2016年8月26日,范女士(化名)应邀来到某健身馆了解健身相关事宜,健身馆告知其若要上私教课须先办会员年卡。为了健身,范女士选择办理了一张三年创始会员卡,费用为3309元。

  在接受体能测试后,根据健身教练的建议,范女士购买了两节私教课程,金额为1000元。课程结束后,教练建议续课,范女士便续课10节,交费3000元。

  2017年3月初,在范女士上了一节课后,教练突然告知她自己要去培训两三个月,无法再授课,并将另外一位教练的微信给了范女士。在与新教练取得联系后,没过几天,范女士再次被告知该教练已离职。

  此后,健身馆又安排了一位教练给范女士上课,在预约好上课时间后,范女士来到健身馆,没想到又听到了教练不能授课的消息。健身馆临时安排了一个没排课的教练给范女士上课。试了一节课后,范女士不满意,便向健身馆提出退课,但双方就退课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2017年6月,范女士向12315投诉,后经工商部门调解未果。范女士认为,健身馆未能按照承诺给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人员更换频繁且未能及时通知会员,耽误了自己的健身计划,侵犯了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范女士将健身馆告上法庭,提出健身房应赔偿自己包括私教课费用、剩余卡费、误工费共计6000余元。

  健身馆则称,健身俱乐部会员协议书和私人教练课程协议均有范女士的签字,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范女士的私教课程处于过期状态,已无法退费,且其购买的私人教练服务并非固定的私人教练,而是相对固定的,健身馆无法保证任何人不离职,教练更换是有可能的。健身馆表示愿意重新为范女士免费激活会员卡,以促成双方和解。

   健身体验不佳法院判健身馆退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女士与健身馆签订了《协议书》并购买了10节私人教练课程,双方之间已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健身服务合同尤其是私人教练课程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一般根据会员的身体状况个别定制运动方案,这决定了频繁更换教练将难以实施运动方案,继而无法实现私教课程所要达到的健身目的和效果;健身馆在庭审中也承认会员的教练是相对固定的,这从私人教练课程协议中约定会员仅享有一次免费的更换教练的权利也可以得到印证。

  范女士在试课后又继续购买10节私教课程,但在后续私教过程中,因健身馆频繁换教练,导致范女士无法按计划实施运动方案并产生不佳的健身体验,健身馆在“客诉解决方案与说明”中亦承认因频繁更换教练产生客户投诉,并同意退回一部分款项、赠送额外的健身时间,这也表明了其承认服务存在瑕疵。

  最终,法院判定该健身馆应退还范女士私人教练课程费用2700元及会员卡剩余未用时段费用2840.8元。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标签:私教|健身馆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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