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村民跨国追讨章公祖师像败诉 荷兰法院不予受理
中新社福建三明12月13日电 12日晚间,地处中国东南山区的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气温仅有4摄氏度,村民们聚集在原来供奉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普照堂”里,“感觉心情比寒冬还冷”。
村民林文青向中新社记者证实,荷兰当地时间12日下午,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书面裁决,对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范奥维利姆追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一案不予受理。
据林文青了解到的资讯,荷兰法院认为村委会不是荷兰《民事诉讼法典》里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诉讼资格,因此对此案不予受理。
在阳春村和东埔村共有的“普照堂”里,“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供奉了上千年,但1995年12月15日发现被盗。2015年3月,该佛像在匈牙利展出时引爆舆论。此后,福建村民踏上跨国追索之路。
该案在荷兰和中国进行平行诉讼。今年4月,荷兰法院作出的中间判决不利于福建村民;10月12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二次庭审,尚未判决;阿姆斯特丹当地时间10月31日下午,包括林文青在内的六位福建村民专程赴荷兰,出席在那里举行的的第二场法庭听证会。
就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辩,在中荷平行诉讼中亦被提及。福建村民所聘的中荷律师团此前认为,在福建进行的诉讼进一步确认了中国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回应了被告此前一直主张的中国村委会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
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这一判决大出意料之外。福建村民的国内诉讼代理律师刘洋对记者坦承,无法理解荷兰法院何以未在中期诉讼解决诉讼主体问题,而至最终诉讼才提出来,浪费司法资源及当事人精力物力。
刘洋认为,跨国诉讼应遵循国际私法及一些基本规则,包括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上,无论是按照国际私法的属人法,还是常规的给予当事人国民待遇原则,诉讼资格都不应成为福建村民在荷兰败诉的原因。
福建村民被这一消息打得措手不及。从小信奉“章公祖师”的阳春村村民林明照在微信上贴出一个大哭的表情图,他对记者说:“我一个农民,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好难过!”
福建省文物局局长傅柒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专业判断,“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应属于福建村民,如今尘埃尚未落定,还要努力争取。“文物部门还是希望文物能回到原地,因为文物在原地才是最有生命力、最有说服力和最有信仰性的。”
傅柒生认为,尽管荷兰法院判决不利,但福建村民跨国追索是老百姓自发自愿保护文物之举,可见其法律意识与文物意识加强,值得肯定和鼓励,文物部门将积极给予技术支持和法律帮助。
(记者 林春茵)
- 记者调查:章公祖师像荷兰诉讼将举行二次听证 福建村民有望出庭2018/10/30
- “章公祖师”肉身像追索案开审 村民补充新证据材料2018/07/27
- 记者调查:“章公祖师”荷兰诉讼首场听证将有何交锋2017/07/13
- 跨国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首场听证将在荷兰举行2017/02/03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