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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举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12-08 22:27
  

  晋江新闻网12月8日讯 今天是第35个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要求,进一步增进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同时也为不断提高全市普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切实做到依法普查如实反映经济面貌,晋江在今天上午举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统计普法活动。

  晋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自力,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统计局局长陈志雄,泉州市经普办副主任黄灿煌,晋江市政府主任科员、政府综合系统党委书记林永红,晋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分管领导及首席统计员,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全体人员,部分镇街普查员等200多人出席活动。现场设有咨询区和宣传展位,向市民普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据了解,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全面摸清晋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实力,为今后科学制定各类发展规划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开展入户普查登记。此次经普会持续到2019年4月底,对象涵盖我市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过前期的单位清查,我市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达4.9万户,个体经营户达11万户。

  李自力在致辞中表示,要持续加强经普宣传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要坚持上下联动,奏响“协奏曲”;二要坚持突出重点,打好“精准牌”;三要坚持统媒结合,唱响“主旋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帮助每个普查对象进一步知晓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应尽的义务,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李自力指出,普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过程中取得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我们的普查登记工作。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确保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圆满完成。”

  (晋江新闻网记者_吴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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