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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措施落实民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8-12-02 14:45
  

  近年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过程中,存在申请过程不够简化、项目鉴定条件不清晰、税务检(核)查措施不明确等问题。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落实民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若干措施》,旨在更好地落实该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措施简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流程,对企业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研发项目实施期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能够证明研发项目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原则上可不要求企业进行研发项目鉴定。

  措施还规范了税务检(核)查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除举报等违法线索明显的案件外,一律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评估分析,发现税收风险后,采取税务检查措施。

  措施规定,对已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仅对发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存在研发费用支出异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内。确需到企业实地了解核查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且只核查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原则上不延伸检查时间和内容,确保民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记者 王树帆)

标签:民企|研发费用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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