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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中队长充当黑恶“保护伞” 还非法持有弹药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8-12-01 12:39
  

  晋江新闻网12月1日讯(泉州网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仲法)作为南安市某派出所的副中队长,王某进因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交情,在对方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未积极调查,故意包庇其不受追诉,同时王某进还私藏子弹。昨日,王某进被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市宣判的首例“保护伞”案件。

  法院查明,2015年10月18日,侯某斌等人在南安市洪濑镇“自由古吧”酒吧门口无故挑衅殴打王某强致其受伤。时任南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副队长的王某进因与侯某斌的父亲侯某胜有交情,在明知该案已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侯某斌等人为该案嫌疑人的情况下,未依法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致使侯某斌等人长时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3日,以侯某胜、侯某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安市洪濑镇辖区连续作案5起。王某进因与侯某胜有交情,在明知该案已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侯某胜、侯某斌等人为该案嫌疑人的情况下,不积极调查取证,未传唤嫌疑人,未及时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在该案立案后,王某进仍未侦查取证,未依法对侯某胜、侯某斌等人采取强制措施,致使他们未能及时受到刑事追究。

  此外,王某进还存在非法持有弹药行为。2018年9月11日,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王某进位于南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宿舍内,搜查到64枚子弹及1枚子弹头,后依法予以扣押。

  昨日,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综上,一审判处王某进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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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泉州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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