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决定明年1月16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决定任命郭宁宁为副省长
表决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23日下午闭幕。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田湘利,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年1月16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会期5天。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决定》《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三部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漳州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免名单。任命郭宁宁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因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任命朱淑芳为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孔繁圣、黄发模为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吴超英的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表决前,拟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作了供职发言。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关纪检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当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就我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当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了有关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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