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晋江时政 >>正文

晋江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启动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11-18 09:47
  

  晋江新闻网讯“为弘扬民族英雄郑成功的爱国精神,我们希望紫帽郑成功祖父象亭公墓申请文物保护单位。”日前,在晋江市紫帽镇紫星村郑成功祖父象亭公墓前整理环境的南安石井郑氏宗亲会、延平王祠管委会负责人郑新新如是称。对于将(明)郑象亭墓申报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晋江市相关部门表示将积极支持。

  据悉,晋江市申报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已正式启动,目前,各相关镇(街道)正根据相关规定促进文物保护工作。

  南安石井郑氏后裔:

  申请将(明)郑象亭墓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据了解,郑士表系南安石井人。明郑芝龙之父,民族英雄郑成功之祖父。据《石井郑氏族谱》记载:“郑士表,字毓程,号象亭,诰封镇国将军。葬南安三十三都金坑山。生五男:芝龙、芝虎、芝麟、芝凤、芝豹。”

  2004年 3月,在晋江市紫帽山紫星村金上自然村山麓发现的郑士表墓,系郑芝龙之父、郑成功之祖父墓(该地原属南安三十三都辖区,于上个世纪60年代划入晋江县),与族谱记载无误。该墓墓碑阴刻有“明石井象亭公墓”字样。经泉州市郑成功学术研究会与省内一些研究郑成功历史的专家学者实地考察确认,该墓系郑成功祖父原始墓葬无误。

  该墓属三进大墓规格,基本保存完好,墓碑长1.38米,宽1.2米,厚30厘米,“后土神”石碑尚在,墓前石将军、石马、石羊等石雕在土地平整时埋于地下。

  “我们祈望上级文保部门将其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实地核实保护范围,为紫星村风景区增添一文物景点。”南安市石井延平王祠管委会和泉州市郑成功学术研究会延平分会在《关于将(明)郑象亭墓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告》中称。

  “这几天,我们石井郑氏宗亲均在象亭公墓地整理环境。”郑新新介绍说,经过几天的整理,整个古墓环境整治基本完工,已进入测量和申报文本制作工作。

  镇政府:支持这一不可移动的文物申保工作

  “郑成功是民族英雄,我们支持保护郑成功祖父的墓。”在紫星村,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村民,村民表示,村里人都敬仰民族英雄郑成功,支持保护郑成功祖父墓。

  对于郑成功祖父墓的保护和申请文保工作,晋江市相关部门非常重视,2017年 6月,收到台南市荥阳郑氏宗亲会、郑成功祖庙管理委员会的来信后,即由紫帽镇相关负责人带队,到现场进行踏勘,经与晋江市文体新局沟通,该墓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

  “郑象亭墓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工作,我们镇政府支持!”紫帽镇副镇长庄跃聪表示,镇政府已与石井郑氏宗亲会、泉州市郑成功学术研究会专门座谈过,镇政府支持紫星村郑象亭墓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并将积极推动这一不可移动文物的申报工作。

  文物保护中心:申报工作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据悉,晋江市申报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已正式启动。记者就申报文物保护单位一事,咨询了晋江市文物保护中心。

  晋江市文物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复称,根据《晋江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相关事项要求》,申报材料要求有:(一)申报文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出具;(二)《晋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三)文字材料:包括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面积、历史沿革、保存现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历次维修或发掘情况; (四)图纸、照片、拓片(摹本);(五)文物点的文物管理员及联系方式;(六)附件:包括相关文件、文献资料等。以上材料应统一制作成A4格式的申报文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报送晋江市文物保护中心。

  晋江市文体新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晋江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组织专家现场查看并进行论证遴选,最终成果报市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后公布。

  相关知识|什么样的古墓葬可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古墓葬,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一)墓葬形制结构或者遗迹尚存;(二)整体迁移,在新址有独立的地域范围;(三)经过考古发掘,遗迹尚存。

  元代以前(含元代)的古墓葬,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明代至1911年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墓葬,应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记者_郭冰德董瑞婷文图

标签:文物保护|申报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吴美斌吴美斌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