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梅列区原副区长、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原局长陈兴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贪欲难遏,警服换囚服
——三明市梅列区原副区长、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原局长陈兴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曾经,陈兴也是位工作勤勉、颇有魄力的公安干警,多次立功受到嘉奖,获得过福建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然而,陈兴在权力光环的笼罩下,变得飘飘然,违纪违法,将自己的警服换成囚服,蜕变为贪赃枉法的反面典型。
陈兴在担任尤溪县公安局政委、局长,梅列区副区长、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知法犯法、以权谋私,大肆收受贿赂,甚至参与赌博、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涉案总金额达850万余元。2017年5月,陈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3月28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兴案作出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对陈兴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三万元。
知法犯法,毫无党性原则
2012年5月,陈兴任尤溪县公安局长后,他的“朋友”圈就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如果想从当地涉及公安的业务中赚钱,就得找陈兴借款再进行投资,并按比例给他付息“分红”。陈兴借此先后收受、索要6名老板财物400多万元。
这“按比例”是多少呢?据调查,陈兴按“1∶1或1∶0.5”月利息,对从事矿山经营、火工品销售、酒店经营等管理对象收息“分红”。最短的一笔50万元“入股”53天,他就要回50万元本金,后每年向该老板索要50万元“分红”,四年共计“获利”200万元。
2014年8月,三明市公安局纪委接到群众反映,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股矿山、插手经济案件等问题,对陈兴进行谈话、函询,但陈兴均予以否认,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2015年8月,陈兴以其妹妹名义开设账户进行股票交易。2016年1月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时,他并未如实报告开设账户持有股票的情况。此外,早在2006年、2008年、2010年,陈兴还违规投资辖区外房地产开发共200万元,从中获利132万元,均未如实向组织报告。
陈兴热衷于与商人觥筹交错、吃喝玩乐。2016年11月,陈兴接受网安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老板黄某某的宴请,花费1900余元。案发后,审查组在其办公室、汽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量尚未开封的“红包”和名贵香烟。尤为恶劣的是,身为基层公安系统主要领导,陈兴却长期参与赌博,赌资数额巨大,甚至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
究其原因还是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上全盘失守,才导致错误行为泛滥成灾。翻开一摞摞卷宗,陈兴忘掉初心、失去自我,贪婪成性,知法犯法,毫无党性原则等行为跃然纸上。
大肆敛财,带坏系统风气
陈兴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把公权力当作私有财产和商品,大搞权力寻租,严重破坏了当地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
他除了在工程项目发包、矿山管理、酒店经营、查办案件等方面收受贿赂,他还利用提拔调整干部大肆敛财。正如他所说:“这些年收了和自己朝夕相处、一起摸爬滚打战斗在治安一线的基层所、队干部的提拔‘感谢费’和拜年礼金140余万元,静心想想,感觉自己毫不知耻。”
如果下属不送礼送钱或送礼送钱少了,陈兴就会在公开场合点名责难。陈兴案涉及该局20多名公安干警,其中大多为中层业务干部,行贿最多的1名干部,3次送钱数额就达40万元。据干警反映,每到春节、中秋等重要节日,到陈兴办公室送礼的干部太多,常常要排队等待进入。
“陈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影响恶劣。”三明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剖析问题时说,陈兴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了当地公安机关在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等工作上还存在不少制度漏洞,存在“该问不问”“该严不严”等问题。
胆大妄为,对抗组织审查
从三明市纪委调查核实的情况来看,陈兴在2010年至2016年间,以借贷、投资分红为名,多次收受私企老板现金400多万元,并在矿山经营、民用爆破物品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2017年1月,刚从尤溪县公安局局长岗位转任梅列区副区长、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长的陈兴,得知某民用爆破物资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陈某某配合三明市纪委调查相关案件,担心“借贷、投资”问题败露,便找到陈某某打探组织谈话内容,要求其按照自己的口径“只能说是借款,不能说是投资”,订下攻守同盟,企图以此来对抗组织审查、欺瞒组织。陈某某在审查组再次找其谈话时,迫于陈兴施加的压力,遂按照他的要求对审查组做了虚假陈述,否认之前交代的事实。
不仅如此,2017年春节期间,陈兴明知组织正在调查其违纪问题,仍然胆大妄为、顶风违纪,收受网安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老板黄某某送上的10万元现金及2名分局下属借拜年名义送上的1万元礼金、3000元购物卡。
陈兴从“明星”干警沦为阶下囚,不是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是因为他不重视政治学习,丢掉了初心,理想信念缺失。
“我作为一名党员,丧失信仰,精神上就缺钙了,患上了软骨病,必然也会患得患失,对组织不够忠诚。没了政治定力,人的精、气、神就没了,错误的东西不断扩大,像癌细胞一样最后吞噬了自己,最终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陈兴在忏悔书中写道。(原载《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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