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出台
晋江新闻网讯 近日,在晋江市东石镇萧下村敬老院内,一个72平方米的乡村卫生所投用了,8位医务人员正式进驻卫生所,这也是晋江市首个居民健康社区服务综合试点。
卫生所由东石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内部配有诊室、健康小屋、药房、治疗室等,实现医保定点覆盖,普通门诊可即时结报,俨然一个功能齐全的门诊部,农村居民在这里可享受到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转诊、健康管理等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
日前,《晋江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出台,明确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即在镇级医疗机构的统一管理下,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急危重病人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
当前,晋江正着力探索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今年将在130多个村(社区)试点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七统一”,逐步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由政府或集体举办,以镇带村,以村促镇,镇村一体,共同发展,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力争2020年实现一体化管理覆盖到每个行政村(社区),并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全部回归公益性。
根据实施方案,实行“七统一”管理,即统一机构规范建设、统一人员聘用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信息化管理。
其中,业务用房由各镇(街道)和村委会共同确定并无偿提供,投资新建或在原有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等集体公共房屋改建、扩建;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
按照实施方案,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按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名村医,村医由镇级医疗机构下派或从晋江市具备条件的村医中择优选聘,可由镇级医疗机构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同时,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管理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常规,实行统一的处方和诊疗日志。镇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实现镇级医疗机构与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此外,落实在岗村医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加快村医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记者_齐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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