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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民共享改革红利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8-10-18 15:0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从我市具体发展实际来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事关农民的钱袋子,从长远来说,更是为农业、农村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厦门正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当前正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乘风破浪正当时,快马加鞭自奋蹄。归根结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让厦门农民更快地共享农村改革红利。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获悉,今年8月份,作为农业农村部确定的2018年度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厦门已于全省率先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全市318个村(居)及2516个有独立资产的小组均已完成集体资产清查核实。

  有了科学规划和制度保障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快速推进

  刚刚过去的国庆七天假期,厦门众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再度迎来了客流高峰。位于翔安区大帽山境田园综合体的高端精品民宿“宛厝”甚至出现了一房难求的情况。而民宿所在地新圩镇大帽山寨仔尾村,这个曾因三角梅而为人所知的高山村庄,也因为大帽山境的建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大变样;村民进入大帽山境工作,在家门口就能求职就业;老旧古厝经过翻新升级,为乡村和村民带来了更多收入……

  寨仔尾村的华丽蜕变,非常形象地解释了厦门为什么要快速有序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因。作为休闲农业资深从业者,集美宝生园农场运营总监陈哲渊十分看好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当前厦门农村正在推动土地流转,如果能够盘活闲置土地,就意味着未来厦门农村的土地质量会更好,能够用于发展休闲农业的土地会更多。”陈哲渊认为,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扶持政策的进一步释放,各类流程的进一步规范,更多资金、资本就会介入休闲农业。如果产业盘子越做越大,更多人才也会进入该行业,休闲农业在厦门就将迎来黄金发展机遇。

  的确,随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更多的厦门乡村开始了对盘活利用村集体资产的探索。市委、市政府根据以往的改革经验和厦门的实际出发,从顶层设计入手,于2017年12月印发出台《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率先对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市农业局等九部门紧随其后,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九部委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更加明确的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3月15日前,我市六个区对应的改革实施方案和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就已全部出台。在制度落地的基础上,我市又快速建立起负责推进改革的机构,成立厦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国土等8个市直部门拧成一股绳,迅速在各自的职责框架内启动各项工作。此外,全市六区分别成立了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对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总体协调。

  在政策、制度和机构落实到位后,市财政安排的经费也迅速到位,通过购买服务展开的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率先启动。可以说,科学的规划和完善的保障制度为我市率先全省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立监督通报机制

   明确“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

  为了啃下改革这块“硬骨头”,我市建立了十分严谨的监督通报机制,力求提升工作效率,在有序进行的前提下为改革提速。今年3月份出台的《关于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通报和督查机制的通知》,明确各区工作进展情况要“一月一通报”。厦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厦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于4月份和8月份开展“一季一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下发季度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不仅如此,为了加强干部对改革紧迫性的认识,市委组织部直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为市对区党政领导班子的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市政府将改革工作列入市对区2018年度绩效考核,并分别设置了明细考核指标,以督查考核推动改革工作的有效落实。市农业局、市联席办工作人员还定期到各区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指导,并深入调研,为区、镇(街)、村(居)干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员解疑释惑。

  加强培训宣传工作

   让群众了解改革能带来红利

  实事求是地说,虽然有一些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前,但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非易事——时间紧、任务重,主管部门认为,要让工作顺利进行,最关键的还是要尽可能地先获得更多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对此,我市采取的做法是从内部宣传培训入手,先让“自己人”把政策吃透,再由这些扎根农村的一线基层工作者去解释、去说服、去带动、去引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从2017年底开始,我市就邀请农业部专家来厦讲课,对涉及这项工作的干部进行政策解读培训。今年上半年,无论是市级主管部门,还是区级的负责单位都纷纷开展各类以改革政策和清产核资业务为主题的培训。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进入尾声,下半年我市又再度举办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送系统和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提前为下一步清产核资数据的录入和颁发组织登记证书做好准备。

  改革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面对广大农户,改革宣传更要接地气、入人心。从去年年底开始,市农业局在《厦门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及厦门三农网上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和全市产权制度改革进程进行广泛宣传。全市统一印制《致农民一封信》、资料汇编、宣传光盘,同安区还专门制作手册进村入户,各区在村庄内设置改革宣传栏,通过挂横幅、贴海报、流动宣传车进村宣讲等群众更容易接受的形式,让农民积极关注和参与。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还通过接听市长专线,向农民解释政策重点和难点。

  从以上种种不难看出,厦门的改革政策宣传不是一味的高歌猛进,而是更注重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去渗透、去传播,让群众充分了解改革能够带来的红利,从而真正去理解、去认可、去支持,催生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

  政策解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难点多,涉及的人员广。今日,市农业局就群众关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通过本报进行详细解读。

  为什么要进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答:简单来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通过资金的核实、股权界定、股权量化、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程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的资产量化到村集体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权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受益者,真正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从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我市进行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有什么计划?

  答: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全市需进行改革的村(居)共318个,其中行政村155个,“村改居”社区163个。

  厦门计划于2018年全面推进并完成全市所有村(居)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2019年将全面开展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同安区是2017年全国、全省改革试点区,2018年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我市进行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很关键的一点是要尊重农村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地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为原则,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充分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首先,按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的要求,清产核资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核查。

  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全市辖区内含有集体经济的所有村(居)及其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农村所有账内账外的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过程中必须重点清查核实的是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并作价,资产价值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登记,也可进行价值重估,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

  如何保障农民的

  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答:我们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股权以户或人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和承担义务的有效凭证。

  要强调的是,股权管理是按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原则,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新增人口主要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情况特殊的村(居)、村民小组可明确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的变动,但需报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同意。

  我们也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内部转让要防止一股独大,个人持股比例上限必须由村(居)改革章程明确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

  (记者 林雯)

标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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