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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屡次贬损法官被拘仍不改 晋江法院开出首份司惩案号决定书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10-13 13:02
  

  晋江新闻网10月13日讯 女子吴某屡次贬损恐吓法官,受到反复教育甚至两次行政拘留后,她仍不思悔改。近日,晋江法院开出首份司惩案号决定书,吴某最终受到了更严厉的惩处。

  事件源于一个民间借贷案件。2016年3月2日,当事人吴某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被告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三人在2014年签的借款合同,偿还到期借款126800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及未到期债权109200元。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年5月26日,晋江法院依照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并依法送达给原、被告。作为调解结案附卷的证据,当事人吴某向法庭提供的所有借条单据留存案件卷宗存档。

  2017年8月12日,因恐吓法官及其家人,扰乱法庭秩序,吴某被晋江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几天后,刚刚拘留期满释放的吴某,再次到晋江法院吵闹,致使正在开庭的庭审中止。晋江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今年9月29日,吴某又出现在青阳法庭门口,以张贴大字报的方式,继续贬损承办法官声誉。

  当事人吴某多次辱骂承办法官,经反复教育仍不思悔改,经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研究决定,认定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承办法官的侮辱、打击报复,以(2018)闽0582司惩1号给予吴某15日司法拘留处罚决定,并于9月30日将其送交拘留所采取拘留措施。

  据悉,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或者单位,决定采取训诫、罚款措施的,文书案号为“司惩”。

  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自2017年3月20日成立以来,遵循客观公正、及时高效、民主公开、依法履职原则,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法官职业尊严。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林文晋 尤燕玲)

标签:贬损法官|司惩案号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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