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泉州市出台规范党员档案管理规定 系属全省首个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8-10-03 10:33
  

  为提升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日前,市档案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发《泉州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也是全省首个设区市级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基于泉州市民营经济发达、外来人口众多、非公党建快速发展的特点,《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而成。《规定》主要内容共八部分、29条,从党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利于切实保护党员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各级各部门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市的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不仅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需要遵照执行,为数众多的非公党组织和党员也同样适用,有利于整体推进党员档案工作。按照标准化建档的理念,在档案收集范围、分类整理、编目、装订、最终归属等方面都作出统一规定,有利于解决因地区差异,或工作制度不同而出现的党员档案整理差异问题。

  接下来,泉州市拟在鲤城区、晋江市、惠安县等县(市、区)率先开展党员档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示范性推动全市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记者蔡紫旻通讯员黄金泽)

标签: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