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试行)》
第三章 贯彻群众路线
第十二条省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民生突出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坚持“一线工作法”,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次、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
第十四条 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30日,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60日到基层调研,并亲自确定调研题目、亲自提出调研方案、亲自分析调研材料、亲自撰写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网上信访事项,定期到基层接访群众。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安排1日到基层接访群众,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安排1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安排1日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第十六条省、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县(市、区),结对帮扶1个村(社区),挂钩1个企业(项目),帮扶1户以上贫困户;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乡镇(街道),结对帮扶1个村(社区),挂钩1个企业(项目),帮扶1户以上贫困户。联系点应当保持连续性,原则上3年不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至少联系1个村(社区),每季度至少走访村(社区)1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个任期内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时间不得少于1年。党员、干部应当积极参加志愿活动、社区帮扶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员,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按照“一号一档”建立台账,加强转办督办,定期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办理反馈,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第四章 提升工作效能
第十九条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没有法定依据的年检及与其挂钩的培训一律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再新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一律不得开展。
第二十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科学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提高关联审批、会签办理、会商研究、征求意见反馈等的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对涉及企业、个人办事需提供的各种证照、证件、证明等,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编制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
第二十二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环节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时限的50%,简单事项一律当场办结。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批时限的事项,应当公开承诺办理时限。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应当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除确需提请集体研究的复杂审批事项外,各级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能够授权窗口办理的,应当授权到位。
推行审批部门领导“窗口现场办公”制度,进驻部门主要领导每个月至少1天在窗口带班,分管领导实时在窗口指导审批业务,听民意、找问题、改作风,研究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
第二十四条各级行政服务平台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一律实行牵头部门主办、多部门联办、全程帮办;重大项目审批实行代办窗口专人专项服务。
优化行政服务方式,办件量大的应当推行周末轮班制度,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造“社区15分钟便民服务圈”。
第二十五条各级各部门应当深化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加快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公开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信息;加强公开后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全面梳理、公布、更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凡属于申请办理事项所需知悉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材料等,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当在有权机关向社会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第二十七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行行政审批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网办理,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第二十八条优化12345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强化责任分工、规范办理、部门联动、分析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帮助群众解决诉求问题。提高便民服务办理效率,诉求受理率、及时查阅率、按时办结率、反馈回复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第五章 形成落实合力
第二十九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将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督查督导,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相结合,与巡视巡察和效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攻坚领域突出问题整改相结合,与改革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相结合,与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落实好执行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广泛宣传“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讲服务、讲奉献、讲实效的浓厚氛围。
第三十二条督查、效能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督查、检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
第三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鲜明树立敢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考核机制,突出对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强化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立说立行的党员、干部得到褒奖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受到警醒惩戒。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第三十五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将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和群众反馈机制。鼓励群众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评议,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涉及重点项目、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事窗口的部门应当设立群众满意度监测点,实时监测办事服务情况。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必须及时处理并且反馈处理结果;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三十七条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效能问责;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适时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落实措施。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承担。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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