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专项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做大做强
晋江新闻网9月15日讯 日前,记者从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赶超发展的要求,加快推动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强,日前,泉州市出台了《关于扶持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即培育一批创新驱动、主业突出、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产业龙头企业,力争至2020年,工业产值达10亿~30亿元、30亿~50亿元、50亿~100亿元和100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企业分别为225家、50家、15家和10家。
为了激励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激励产业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对年度工业产值超过10亿元且增速达15%以上的产业龙头企业,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扶持高成长企业跨越发展,对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达25%以上的高成长企业,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在提出激励方案的同时,《若干意见》也规定了申报条件。据悉,本意见中,企业产值以企业向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为准;享受本意见奖励资金企业在前两个年度的产值、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稳步增长;企业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的增速不低于企业产值增速;同一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意见中“鼓励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和“激励产业龙头企业快速发展”或“扶持高成长企业跨越发展”的条款奖励,但不能同时享受本意见中“激励产业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和“扶持高成长企业跨越发展”的条款奖励;已享受泉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一企一策”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意见》由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兑现。泉州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2018年8月21日)起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悉,年初以来,泉州先后有南威软件等41家企业被确认为2018年省级高成长企业;同时,泉州市还推荐恒安集团等53家企业申报2018年省级龙头企业。2018年泉州市产业龙头企业名单将在近期出炉,预计在500家以上。
(记者_蔡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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