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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身亡 儿媳带孙子离家 老夫妇起诉 申请“隔代探望权”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8-09-14 10:16
  

  独子不幸意外去世,媳妇带着孙子搬离,60多岁的老两口完全没机会见到孙子。日思夜想的两位老人,鼓起勇气向德化法院起诉,请求每周六或周日探望孙子一次。那么,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呢?

   案情:儿子不幸去世 儿媳离家带走孙子

  2015年4月,阿丽(化名)与阿勇(化名)经过自由恋爱互生共建家庭的美好意愿,到德化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与男方的父母老黄夫妇一起生活,并于2016年7月生育一个男孩,取名小忠(化名)。

  原本一家五口其乐融融,没想到,2017年9月,阿勇还未来得及亲耳听到儿子叫一声“爸爸”,就在一场事故中死亡。

  丈夫死后,阿丽与公婆的矛盾日益升级,常因一些诸如阿丽加班晚回家、对小忠的教育理念不同等小事大动干戈。气愤的阿丽最终在去年年底,带走小忠到晋江某鞋厂打工,不愿再让老黄夫妇探望小忠。

  老黄夫妇悲痛欲绝,他们思念孙子却见不到。今年,老黄夫妇作为原告,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周看上孙子一眼。

   调解:法官不懈努力 老人每周可探望孙子

  此案的承办人是李平法官。她接到案件后,不厌其烦地给阿丽打了十几通电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阿丽最终同意让老黄夫妇看望小忠。

  日前,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老黄夫妇对小忠享有探望的权利,每周周六可探望小忠一次,阿丽给予必要的协助。

  拿到调解书后,老黄夫妇流下了喜悦的眼泪,也拉着媳妇阿丽说了很多贴心话。阿丽说丈夫走了,她也很伤心,但是由于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还是无法与公婆毫无芥蒂地生活在一起,但是她会按照约定协助公婆探望小忠。

   说法:支不支持隔代探望 应考虑是否利于孩子成长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呢?

  李平法官解释,虽然现行的《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探望孙子女,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一刀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起案件中,祖父母老黄夫妇晚年丧子,探望孙子可以缓解丧子之痛,抚慰老人的心灵,同时也可以使孙子从老人那里得到关爱,弥补其失去的父爱,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因此,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利于亲属间感情融合的基础上,允许失独老人进行隔代探望,有利于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家庭稳定,与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相符,是对社会现实的尊重,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徐晓璐 赖丽娜)

标签:隔代探望权|离家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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