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晋江市商务局纪检组加大党纪处分条例教育宣传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9-12 09:00
晋江新闻网9月12日讯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驻晋江市商务局纪检组分别召开综合派驻各部门的党员大会,从七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党员同志对新修订《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一、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三、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五、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六、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七、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对综合派驻部门党员同志进行宣解教育,提高了党员同志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施行重大意义的认识,提升了党员同志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及严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
(记者_蔡明宣)
标签:纪检组|党纪处分条例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驻晋江市商务局纪检组 召开暑期整治“四风”推进会2018/08/01
- 晋江市纪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沟通会商工作机制2018/07/09
- 晋江市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组到池店开展“工作六清”调研2018/05/25
- 晋江市纪委驻商务局纪检组审计监督小组成立2018/05/05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