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高铁沿线500米内放气球风筝 最高可罚3万元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8-09-05 10:07
  

  《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10月1日起实行

  高铁沿线500米内放气球风筝最高可罚3万元

  昨日记者从铁路部门获悉,10月1日起将施行《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规定》对在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动车内吸食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放孔明灯等行为都做了明确禁止规定,若违法,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保护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此次公布的《规定》共5章35条,明确适用于设计时速250公里及以上的合福、杭深等客运列车专线铁路。据了解,目前福建省内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铁路里程已达1516公里,实现市市通动车,预计未来5年福建境内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线路将达到2150公里。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基础上,根据福建省处于丘陵地带,高速铁路隧道多,省内森林覆盖率高,树木自然生长容易侵入高速铁路供电导线安全范围等特点,对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禁止和限制行为进行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高速铁路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明确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铁路相关人士表示,《规定》的施行,将规范福建省内高速铁路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部门职责,统筹铁路与地方力量,合力共保高速铁路安全,完善福建省境内高速铁路安全防控体系。

  据悉,《规定》明确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焚烧垃圾,不得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不得放置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弃土弃渣,不得进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动车内禁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

  《规定》明令禁止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具体有:禁止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禁止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禁止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攀爬、钻越、损毁高速铁路封闭设施,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禁止破坏、损毁高速铁路线路、列车、通信信号和电力电缆、供电接触网、防护栅栏、限高防护架等设施和标识,禁止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禁止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此外,《规定》明确禁止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动力伞、飞行器等空飘物和小型航空器等行为。同时,违反《规定》相关责任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陈小芬 赖劲松 通讯员 石闽 张邹 刘秋婷)

标签:高铁|气球|风筝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