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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扫黑除恶综述:以督导利器攻坚扫黑除恶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8-09-05 10:01
  

  以督导利器攻坚扫黑除恶

  ——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之五

  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进驻福建以来,我市把接受中央督导作为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的重要方法和有效途径。

  我市以督导压实责任,回应群众期待,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开展“大扫除”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山、“沙霸”、“渣霸”、“套路贷”、“电信诈骗”、医疗殡葬界的非法垄断乱象等专项整治;创新侦查及严打“保护伞”工作方式,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自上而下 全力配合督导工作

  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泉州党委、政府完善顶层设计,注重全局统揽,自觉把接受督导作为补齐短板的重要机遇,精准直击扫黑除恶攻坚战役。

  9月1日—2日,下沉督导组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督导组驻地进行座谈,动员部署督导期间工作。市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康涛组织召开专题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力配合好督导各项工作,狠抓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市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王永礼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对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配合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下沉督导工作,进行再深化细化实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前往一线进行再部署、再督导。市直各部门坚决把扫黑除恶工作摆在中心位置,迅速行动、强力推进。

  加强摸排 两重点部门实现零的突破

  针对摸排线索数量偏少、质量不理想的问题,在原有重点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市扫黑办于2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突出全面摸排、集中摸排、滚动摸排,进一步发挥排查核查专业队和“村霸”“市霸”“行霸”及文化领域、金融领域、扰乱社会秩序等六支小分队作用。同时,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系统治理机制,形成高压态势,确保线索有新增加、核查有新进展、打击有新成效。3日,两个“零线索”重点部门实现了线索摸排零的突破。

  我市还深入开展“大扫除”,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把整治行业乱象作为分内之事,压实责任,开展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山、“沙霸”、“渣霸”、“套路贷”、“电信诈骗”、医疗殡葬界的非法垄断乱象等专项整治,规范行业领域经营行为,着力清除“真空地带”。

  部门联动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会商

  部门联动机制再深化。

  突出精准打击。我市通过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建立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在侦查阶段就联合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前介入,加强会商和指导,进一步提高精准打击效率。

  铁腕除恶,坚决深挖彻查、“拆伞破网”。进一步深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完善线索移送、同步办理、案件会商三项工作机制,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会商,有事随时会商。问题线索移送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涉及“保护伞”问题线索即时移送;同步会商,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团伙启动立案之前,立即报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派人同步会商,深挖彻查背后的“保护伞”;及时立案,同步会商发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立案。

  截至4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立案38件48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其中“保护伞”3件11人。从信访举报的线索中,筛选出5起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作为市本级挂牌督办案件。

  此外,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通报力度,目前,已公开通报曝光5批7起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记者 林铭珊)

标签:扫黑除恶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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