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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福建省实施4项出入境便利新举措

www.ijjnews.com   福州新闻网  2018-09-01 12:11
  

  晋江新闻网8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记者31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于9月1日起施行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等4项出入境便利新举措。

  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外省居民可在我省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的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内地(大陆)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全省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非本地户籍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的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内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全部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地(大陆)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

  为有应急需求的外籍人员提供便利。全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部委托的福清、长乐、连江、马尾、晋江、石狮等6个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队遇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一是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凭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二是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三是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出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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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福州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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