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派出所原所长 充当“保护伞”被双开
同时被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还有一起永春县一村党支部成员涉恶问题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泉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积极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通报如下:
石狮市公安局永宁派出所原所长赖火车充当“保护伞”问题。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赖火车利用担任石狮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与辖区某涉案酒店进行权钱交易,多次非法收受该酒店股东王某(另案处理)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30.5万元,为该酒店非法经营提供关照和帮助,包庇纵容该酒店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发展蔓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此外,赖火车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赖火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2018年1月,赖火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永春县苏坑镇东坑村党支部原党员王泉生涉恶问题。2017年10月,永春县苏坑镇熙里村村民王某纠集王泉生等人在苏坑镇工业区万隆KTV寻衅滋事。其间,王泉生在公共场所持刀砍伤现场劝和人员郑某,致其二级轻伤。2018年3月,王泉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执行逮捕。2018年4月,王泉生被开除党籍。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警自律、严守党纪国法。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扫黑除恶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做到强力扫黑、铁腕除恶、消除病灶、铲除土壤,确保专项斗争“不搞偏、不走样、不走过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深挖彻查问题线索,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从严从重予以问责追责;对典型案件一律实名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 许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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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强化涉黑涉恶案件接案审查制度
日前,记者从洛江区委宣传部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洛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采取“五大措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
据悉,洛江区在强化涉黑涉恶案件接案审查制度下足力气。要求律师事务所在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提供律师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指派等业务前,先向主管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请示报告,由法律服务机构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查,依法依规开展辩护、代理。对涉及违规接案、违规办理的,依法严肃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利,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同时,为没有聘请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目前,全区律师依法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9件,办理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7件。
按照2018年目标任务,洛江区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努力提高法律援助供给量。开展刑事全覆盖工作以来,洛江区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试点开展以来共代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起。
(记者 李菁 通讯员 黄玲玲 叶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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