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办法出台 明确行政约谈范围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8-08-09 09:49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省民政厅日前出台《福建省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办法》,明确行政约谈范围包括:对拟成立(取得登记管理机关认可,完成登记前)社会组织的约谈,告知登记申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完成登记后社会组织的约谈,告知成立登记后应注意的各类事项,介绍办理相关流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相关政策,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换届期间社会组织的约谈,督促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召开换届大会,对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强调法定权利和职责,督促其依法履职;对被投诉举报及存在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的约谈,指出其存在问题,警示法律后果,及时制止纠正不正当行为,并提出整改要求。

  (记者 潘园园)

标签:行政执法|行政约谈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