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决不姑息,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8-07-25 09:30
  

  据省纪委监委20日消息,福清林氏父子涉黑涉恶违法一案的查处工作又取得新进展。目前,该案已有66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包括处级干部7人、科级及以下59人。其中,福清市林业局原局长官国忠、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教导员林洪、福清市阳下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林泽新、福清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科原科长刘勇俊等4人被开除党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德发、林风案件是一起黑恶势力问题与腐败问题深度交织、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福州市纪委监委4月2日在网站通报了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林德发、林风父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部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的查处情况。林德发系原福清市人大代表,林风系原福清市政协委员、北林村原村主任。曾风光一时的林氏父子双双落网,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

  “必须坚决把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查清楚,决不姑息!”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要求福州市纪委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查处,并多次作出具体指示,为案件查办工作理清思路、排除干扰、指明方向。

  林德发、林风父子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的查处,是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黑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初以来,省纪委监委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出具体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黑腐败专项治理行动,不断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在专项治理中,各级纪委监委聚焦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失职失责等问题,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作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361件455人,其中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247件326人,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114件129人。

  针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性质、特点,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把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作为开展涉黑腐败专项治理的重要环节。与省公安厅建立包含线索双向移送、重要案件同步办理、案件会商等的协作配合机制,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办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查组织、参与或者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各市县纪委监委也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涉黑腐败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永安市建立通报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纪检监察有效衔接;上杭县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快速移送反馈制度,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政法机关移送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238件,向政法机关移送相关问题线索159件。

  与此同时,我省还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督办,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派出10个督导调研组,对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追究问责,推动涉黑腐败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31件、16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1人。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2批6起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缺位。我们要切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林蔚 通讯员 詹振卿 郭启烈)

标签: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