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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公布5件“拒执”典型案件 今年查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线索17条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7-07 12:24
  

  晋江新闻网7月7日讯 昨日,晋江法院举行打击“拒执”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法院执行工作特别是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公布5件“拒执”犯罪典型案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俗称拒执罪。昨日公布的5件“拒执”犯罪典型案件中,晋江罗山的陈某在执行立案前转移财产被判刑。

  据悉,陈某向同学借款245万元,法院二审判决后仍不执行。此间,陈某将他以100万元购买的“奔驰”轿车,以1.2万元的价格过户给他的儿子,并分13次将个人存款44.5万元转移给他的儿子,自作聪明逃避执行。

  法院在执行立案后发现上述线索,陈某于去年6月被抓获。后来,他亲属代为还款。陈某犯拒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即应主动履行义务,若转移财产,即使案件尚未执行立案,或者尚未发出执行通知,亦可能触犯刑法。”经办法官指出。

  自2016年以来,晋江法院共受理拒执犯罪9起。其中,5起案件被告人、被告单位积极配合执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到位资金1060多万元,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判决;其他案件的被告人或拒不认罪,或拒绝履行,分别被从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此外,自2016年以来,晋江法院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06人。

  今年年初以来,晋江法院继续重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目前已查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17条。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记者_胡志法)

标签:法院|典型案件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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