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厢内吃东西最高罚200元 厦门地铁禁止十项不文明行为
【立法规范】
十项不文明行为被禁止
逃票这类的违法行为,肯定要禁,至于车厢内饮食这类不文明行为,要不要写进法规强制规范?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及大量市民意见,大家的态度较一致――高素质高颜值的厦门,理应有更高的文明标准和自律要求。
一位专家说,“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厦门市民的文明素养是比较高的,但城市文明进程从不止步,文明习惯仍需不断提升和养成。”在一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看来,文明城市最重要的态度就是“闻过则喜”,直面新问题,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于是,草案中列出了十项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也就是被俗称为不文明的行为。比如,不能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幼儿、病人饮食除外);不能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不能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草案规定,如有违反上述十项禁止行为之一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逃票会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对乘客而言,还有更多的行为规范,比如,肯定不能逃票。草案对逃票的处罚金额进行了明确,如使用伪造、变造车票、优惠乘车证件或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按最高单程票价五倍收票款,同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也就是说,你个人的信用档案里,会记下这笔账。
乘客进站,应当接受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检并强行进站或扰乱秩序的,安检人员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草案也规定了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更具体的清单,由有关部门制定后公布。
要注意了,草案规定,喝醉酒的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由其监护人或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乘车,否则,不可以单独进站乘车。至于在车站、列车等设施内拍影视作品、广告、婚纱照,必须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若擅自进入拍摄,拒不改正的,处罚3000元。
【草案点击】
涵盖城市轨道交通各个环节
规范乘客行为,只是草案的“冰山一角”。市人大财经委初审修改后,这部草案共7章56条,涵盖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主要围绕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应急管理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着重解决了轨道交通管理中关于建设审批程序、综合开发、安全保护区、授权执法等问题。
比如建设阶段。草案提出,轨道交通建设依法使用地下空间的,其上方、周边土地和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阻碍。建设期间,经营、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保护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自身安全,以及线路上方和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以及设施的安全。
比如验收阶段。草案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经营单位应组织验收,并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满,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期满并满足正式运营基本条件的,方可正式运营。
比如安全保护区的管理,草案进行专章规定。在建、建成的轨道交通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内还有特别保护区,均划定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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