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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在闽起售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8-06-25 09:52
  

  20日,中国人寿税延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我省上市,福建国寿辖内各市公司的首批9个投保中国人寿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客户,获得该产品的纪念保单。

  “福建居民用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钱,每月在1000元以内的部分将可以税前列支,退休提取的时候再扣税,这相当于个税起征‘上浮’了1000元。”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士,陈女士对税延养老险有着较全面的理解。

  “以我每月税前工资1.25万元计算,投保国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产品,每月交纳保费750元,在积累期每月可递延个税150元,30年累计5.4万元。领取时只需按7.5%的低税率缴纳相应税款。”陈女士表示。

  5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第一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12家保险公司名单后,中国人寿成为首批获得产品批复的保险公司。

  税延型养老保险,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福建是首批试点省份。

  对此,前期全程参与了该政策制定的中国人寿公司产品开发部处长王倩表示,养老资金具有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管理要求,因此产品设计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根据风险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A款)、收益保底型(B1/B2款)、收益浮动型(C款)共三类、四款产品。

  “相信在基本养老和企业年金以及职业年金的基础上,再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产品,平衡工作期和退休期的收入消费,可提高未来养老质量。”王倩表示。

  “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税延养老保险在投保完成后,在现阶段,还一定要登录中保信平台下载税延凭证,方便进行后续抵税流程。”上述负责人提醒。

  (记者 王永珍)

标签: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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