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省总工会出台在闽台湾职工与大陆职工同等待遇十六条措施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8-06-19 10:08
  

  为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积极为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以下简称台湾职工)提供与大陆职工同等待遇,促进闽台职工交流合作,推动融合发展,18日,省总工会出台十六条措施。

  十六条措施包括:

  在深化交流交往方面。一、以“6·18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为依托,搭建两岸职工交流平台,集中展示两岸职工特色创新成果,促进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对接。二、承办“海峡职工论坛”,加强两岸职工文化和技术交流,增进相互了解,融洽彼此情感,实现心灵契合。三、组织劳动模范、金牌工人、台湾模范劳工互访交流,邀请台湾模范劳工代表来闽参加劳模研讨营和疗休养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四、健全闽台工会常态交流机制,加强闽台工会往来。

  在落实同等待遇方面。五、台湾职工可参评我省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金牌工人、最美劳动者,以及各级工会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六、台湾职工同等参与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符合条件的台湾职工可参加劳动模范疗休养和职工疗休养活动。七、鼓励台湾职工参加劳动和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与大陆职工享受同等奖励。八、鼓励台湾职工参加专题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符合条件的与大陆职工享受同等补助。

  在共享服务维权方面。九、加强对台湾职工的服务和帮扶,开展节假日、会员生日、生病住院等慰问活动。十、将符合条件的台湾职工纳入工会职工医疗互助范围。十一、为台湾职工子女提供金秋助学、勤工俭学等帮扶,台湾职工子女与大陆职工子女可同等参加工会开展的职工子女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十二、依法维护台湾职工合法权益,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员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法律维权“全程帮”等。

  在参与工会工作方面。十三、鼓励台湾职工依法加入工会组织,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十四、加强台商投资区、台湾青年创业园、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台湾职工集中地区工会组织建设,于2019年6月前率先探索台湾职工担任工会兼职(挂职)副主席或中层部门负责人,不断提高这些地区与企业台湾职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班子中的比例。十五、台湾职工可参加工会专干选聘,鼓励台湾职工加入工会工作志愿者或义工队伍。十六、支持在闽台资企业建设妈妈小屋和劳模工作室。

  (记者 何祖谋)

标签:总工会|大陆职工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