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团旅行遭擅改景点 法官提示:旅行社需担责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8-06-18 12:07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熊琳)报团出游是许多人节假日期间的选择。然而,报名旅行团却遭遇擅自更改景点怎么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这种情况下,旅行社需担责。
小张喜欢喝啤酒,爱好旅行的他决定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某地“五日游”,主要是为了参加在该地举办的知名啤酒节,旅行社此次推出的“五日游”的主打项目就是该啤酒节。小张正是基于此才交纳了5000元团费参加此次团游。
到达后的第二天晚上,旅行社导游带着包括小张在内的团员参加了该“啤酒节”。小张当时有些纳闷,“啤酒节”上,他并没喝到其他品牌的啤酒,“组委会”提供的仅为该地某啤酒厂家生产的一种品牌的啤酒。不过沉浸在欢乐氛围中的小张也没放在心上。事后小张才知道,当天参加的“啤酒节”并非真正的“某地啤酒节”。最终,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报名费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旅游者请求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小张此次报团旅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参加“某地啤酒节”,而旅行社擅自更改景点致小张参加团游的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已构成根本违约,故法院依法判决旅行社返还小张报名费5000元。
标签: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